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法》。
第二十三條護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各項規章制度及醫療技術規範。
第二十四條。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護士不得泄露其在執業活動中所了解的患者的隱私。
第二十五條在發生自然災害、傳染病流行、突發重大人員傷亡等嚴重威脅人民生命健康的緊急情況時,護士必須服從衛生行政部門的調遣,參加醫療救護和預防保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