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二條銷售失效、變質產品的,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違法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銷售產品貨值金額壹倍以下的罰款,還應當沒收違法所得。營業執照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