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82條:懷孕期間、分娩後壹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丈夫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第壹千零八十三條男女離婚後自願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登記結婚。
第1084條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
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二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判決。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