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達成協議,提起離婚訴訟的,基層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的規定管轄第壹審民事案件,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壹條第壹款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所以,起訴離婚,應該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由法院審理並作出判決。
離婚財產分割、離婚子女撫養、財產繼承糾紛等相關法律問題,可以咨詢中國婚姻家庭金牌律師團最優秀的離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