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漁實施方案及補償制度建立三。長江幹流和重要支流實施禁漁(ⅱ)。2020年底前,長江幹流和重要支流漁民全部清退,暫時實施禁漁10年。禁漁期結束後,在對水生生物資源和水域生態環境進行科學評估的基礎上,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另行制定水生生物資源保護和管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