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
“第壹個?為了保護和改善環境,減少汙染物排放,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制定本法。
規則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環境保護稅。
規則三。本法所稱應稅汙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環境保護稅稅額表》和《應稅汙染物及當量值表》規定的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