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第十三條:納稅人排放的應稅大氣汙染物或者水汙染物濃度低於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汙染物排放標準30%的,減按75%的稅率征收環境保護稅。納稅人排放的應稅大氣汙染物或者水汙染物濃度低於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汙染物排放標準50%的,減按50%的稅率征收環境保護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