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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汙染事故與突發環境事件的區別

環境汙染事故

環境汙染事故是指由於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和行為,以及突發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的影響,造成環境受到汙染,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和自然保護區受到破壞,危及人體健康,造成社會經濟和人民財產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事件。

主要類型為水汙染事故、大氣汙染事故、噪聲和振動危害事故、固體廢物汙染事故、農藥和有毒化學品汙染事故、輻射汙染事故以及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自然保護區的破壞事故。

突發環境事件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對全國或者壹定區域的經濟社會穩定和政治穩定構成重大威脅和損害,對公共安全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環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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