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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實施細則

法律主觀性:

在我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中,夜間壹般是指晚22時至早6時之間的時段。行為人在夜間產生噪聲汙染,幹擾居民正常生活,未經有關部門許可的,由有關部門對其進行相應的行政處罰。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壹)?噪音排放?指向周圍生活環境輻射噪聲的噪聲源。(2)?對噪音敏感的結構?指醫院、學校、機關、科研機構、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築。(3)?噪聲敏感建築集中區?指醫療區、文教科研區和以機關或住宅為主的區域。(4)?晚上?指的是晚上22點到早上6點這段時間。(5)?機動車?它指的是汽車和摩托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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