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就醫的醫療費用由個人先行墊付,治療結束後由本人或代理人到醫保中心報銷。所需資料:個人醫療保險證明;本市三甲以上醫院的批準文件(單次轉診);醫院蓋章的住院發票、費用匯總清單、出院小結;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報銷人員有效銀行卡或存折。
法律客觀性:
《關於進壹步做好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工作的指導意見》規定,退休人員跨省異地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原則上執行居住地規定的支付範圍(包括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起付標準、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額原則上執行參保地規定的當地就醫標準,不得按轉外就醫支付比例執行。經本人申請,本人可以將個人賬戶中的資金轉賬給個人,用於門診就醫和購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