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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前法官會怎麽做?

法律主觀性:

只要符合緩刑的適用條件,就應該判緩刑,不存在法官是否主動決定的問題。緩刑,全稱緩期執行刑罰,是指對觸犯刑法,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予定罪,暫不執行。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七十五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管;(二)按照檢查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三)遵守檢查機關關於接待來訪人員的規定;(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檢查機關批準。第七十六條。被宣告緩刑的罪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應當依法接受社區矯正。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的,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不再執行,並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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