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緩刑的罪犯到司法局報到需要攜帶判決書、身份證、壹寸照片。被判處緩刑的罪犯,向當地司法局報告後,未經檢察機關批準,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
法律依據
刑法第75條
被宣告緩刑的罪犯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檢查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檢查機關關於接待來訪人員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檢查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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