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股合並中的公司並購,可以直接解釋為壹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公司解散的行為。當這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合並為壹個新公司時,合並各方解散,重新組合成為壹個新的合並。
換股合並是指M&A公司將目標股權按壹定比例轉換為本公司股權,目標公司解散,成為M&A公司的子公司。根據其具體情況,換股並購還可分為增資、換股、母子公司交叉換股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七十三條,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的,稱為吸收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新設壹個公司為新合並,合並各方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