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轉賬記錄可以作為證據。但是有了轉賬的記錄,這個證據就不是很有力了。調取記錄只能作為輔助證據,不能作為實質性的剛性證據;法院對這個證據的真實性的判斷,或者是否認定這個證據,也要看這個調取記錄的實際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a)各方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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