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票據法》第二十二條
匯票必須包含下列項目:
(壹)標明“草稿”字樣;
(2)無條件支付委托;
(三)確定的金額;
(四)付款人的名稱;
(五)收款人名稱;
(六)發行日期;
(7)出票人簽名蓋章。
匯票上未記載前款規定事項之壹的,該匯票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