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層次是指全國人大制定的會計法,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二層次是指國務院制定的會計行政法規,如《總會計師條例》;
第三層次是指財政部制定的會計規章制度,如《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制度》等。
第四級是指國務院其他部門、解放軍總後勤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適用於本部門、本地方實際情況的條例、辦法、規則、通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