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犯人生病等等,不能保外就醫,可以酌情考慮。
3.如果囚犯表現不佳,監獄有權取消其探親資格。
根據《監獄法》第四十條的規定,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會見親屬和監護人。犯罪分子壹般每月見面1次,每次半小時到壹小時不等。
親屬是指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嶽父母、祖父母、叔伯姑姨、兄弟姐妹及其配偶。而探視系統主要分為兩種:1,統壹時間探視;2.定期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