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許多高校被學生投訴送上行政訴訟的被告席,壹方面反映了社會法治的整體進步和學生公民權利意識的增強,大學生敢於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另壹方面,也反映出高校管理中存在壹些亟待解決的嚴重問題,尤其是在學校管理規則的制定上。壹些大學規章中的紀律條款,特別是關於學生退學或開除的條款的合法性經常受到質疑。在“田鏞訴北京科技大學”壹案中,北京科技大學關於“凡在考試中作弊的,將按退學處理”的規定引起了廣泛的爭論。本文試圖對“退學”的概念、特征、性質和救濟方式進行初步探討,並提出相應的立法建議,以期完善我國高校學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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