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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公證的法律效力及不利因素

婚前財產經公證處公證後的法律效力是永久有效的,公證的財產壹直有效。經公證的婚前財產依法歸個人所有,不屬於夫妻雙方。缺點是公證後,如果雙方反悔,可能會產生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六條

經公證的具有法律意義的民事法律行為、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3條

下列財產是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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