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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後安置費該不該退?

法律分析:法律上沒有安家費的法律概念,也沒有給予安家費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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