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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記的管轄範圍是什麽?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大陸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 * *到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同時,根據《婚姻登記法》第五條,婚姻登記的管轄範圍劃分為行政區域。(壹)常住戶口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登記,由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二)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要求鄉(鎮)人民政府辦理常住戶口在本鄉(鎮)的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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