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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難點(律師入門)

如果房產是男方在結婚登記前購買的,男方支付了全款,可以依法認定為男方的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無需分割;

如果有女方贊助,雖然房屋登記在男方名下,屬於個人婚前財產,但如果女方能出示銀行存折、發票、錄音等證據,可以主張返還已支付的房款;

婚後有還款部分的,屬於沒有約定的夫妻共同財產;房屋增值部分屬於法定孳息,是依據法律關系取得的收益,其權利屬於原所有權人。因為婚前付的首付款和婚後雙方的付款保證了房子的增值,所以分割時要按比例扣除首付款的增值部分。所以離婚時,女方可以得到:婚後每月繳納的壹半的供款和房子增值部分的相應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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