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女方贊助,雖然房屋登記在男方名下,屬於個人婚前財產,但如果女方能出示銀行存折、發票、錄音等證據,可以主張返還已支付的房款;
婚後有還款部分的,屬於沒有約定的夫妻共同財產;房屋增值部分屬於法定孳息,是依據法律關系取得的收益,其權利屬於原所有權人。因為婚前付的首付款和婚後雙方的付款保證了房子的增值,所以分割時要按比例扣除首付款的增值部分。所以離婚時,女方可以得到:婚後每月繳納的壹半的供款和房子增值部分的相應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