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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對欺詐離婚的規定

法律主觀性:

婚姻法對另壹方出軌離婚賠償標準的規定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兩個方面。壹方面,配偶壹方與他人同居,對無過錯方造成精神或身體傷害的,無過錯方可以就對方重婚證據的收集費用、起訴費用、律師費等直接物質損失和精神撫慰金請求賠償。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91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離婚,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壹)重婚的;(2)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五)有其他重大過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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