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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中的人身自由和行為自由是什麽?

人身自由權是指公民在法律範圍內自主行動的自由,不受他人幹涉,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留、非法剝奪、限制自由和非法搜身。人身自由不可侵犯,這是公民最起碼、最基本的權利,是公民參加各種社會活動和享有其他權利的前提。按照自己的意誌和利益行事和思考,不受約束、控制或阻礙,是公民的人格權。

自由行為又稱“因中自由行為”,是指行為人具有責任能力,但陷入無責任能力狀態。行為人本可以自由決定、故意或過失地使自己暫時處於無責任能力或限制責任能力狀態,並在這種狀態下實施符合構成要件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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