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之相伴隨的是,法學界對婚姻家庭法修改的研究始於80年代末,90年代中期趨於* * *化。到目前為止,已經提上了立法日程,初步完成了“專家草案”,正在討論。
參與這壹跨世紀重要立法研究活動的學者,應該感到壹份沈甸甸的學術和歷史責任。
因此,筆者對我國婚姻家庭法的宏觀定位提出了五個方面的粗略構想,以期學界同仁對其加以推進和深化,並將其納入具體法律制度的構建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