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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可以達成忠誠協議嗎?

法律分析: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可以簽訂忠實協議。當壹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相應的賠償金,以彌補其精神和經濟損失。但“忠誠協議”並不壹定能保證離婚所能獲得的經濟補償或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5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二條、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另壹方知道該約定的,應當以夫妻的個人財產用於清償夫妻所欠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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