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壹條市場主體因解散、破產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終止的,應當依法向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登記機關註銷登記後,市場主體終止。
市場主體的註銷依法須經批準的,應當在批準後向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