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道路貨物運輸及場站管理規定》第二條凡從事道路貨物運輸及道路貨物運輸站(場)經營的,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是指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營業性道路貨物運輸活動。道路貨物運輸包括普通道路貨物運輸、專用道路貨物運輸、大型道路貨物運輸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本規定所稱道路貨物特種運輸,是指用集裝箱、冷藏保鮮設備、罐式集裝箱等專用車輛運輸貨物。
本規定所稱道路貨物運輸站(場)(以下簡稱“貨運站”)是指具有倉儲、保管、配載、信息服務、裝卸、理貨等功能,為社會提供有償服務的綜合貨運站(場)、零擔貨運站、集裝箱中轉站、物流中心等經營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