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西在商店裏丟失了。車主是否應該負責,要看具體情況。
如果委托人委托物主保管物品,物品丟失,物主應當負責;否則店主可以不負責任,因為店主沒有義務為顧客照看貨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其保管,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這個罪只有說出來才能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