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當事人對貨物毀損、滅失的賠償金額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的金額賠償。
(2)當事人沒有約定賠償金額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承運人補足賠償金額。不能補充的,按照合同的有關規定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3)根據妳方合同交易習慣無法補充或確定的,按照交貨時或應交貨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八百三十三條:當事人對貨物毀損、滅失的賠償金額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交貨時或者應當交貨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法律、行政法規對計算方法和賠償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