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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樂死涉及的憲法保障的權利有

法律主觀性:

安樂死不應該合法化的理由是:允許安樂死可能導致使用這種方法的故意殺人;每個公民都有生命權,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允許安樂死也是對他人生命權的侵犯;安樂死合法化違背了憲法精神和倫理,安樂死的本質是死亡而不是幸福。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232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33條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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