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第六十二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和其他基本法律。普通法律是指NPC人大常委會制定和修改的法律。
《立法法》第七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和其他基本法律。
NPC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除應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法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部分法律進行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是基本法律。
(2)NPC人大常委會決定的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屬於普通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