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低工資條例》第12條。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扣除下列項目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壹)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條件下的津貼;(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職工福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