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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良百貨在電梯事件中違反了《特種設備法》的哪壹條法律?

安良百貨在安良百貨電梯事件中違反了《特種設備法》第37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作業監督管理條例》和《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電梯屬於特種設備,質檢部門應當對電梯的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督檢查。違反法律規定的,由質檢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質檢部門責令停止使用相關特種設備或者停產停業整頓,並處以行政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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