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共機構的基本知識,基本權利的效力是指基本權利對社會生活的約束力,其目的是保證憲法規定的人權價值的實現。它具有以下特征:廣泛性、具體性、現實性和可訴性,其中廣泛性是指基本權利約束壹切國家權利活動和社會生活領域。
憲法基本權利的效力也被稱為基本權利的私法效力,或第三方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