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立法聯系點的設立,應當緊緊圍繞本市立法工作的實際需要,綜合考慮設立點的條件和意願等因素,兼顧城鄉建設和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立法需求,保證本市不同地區、領域和行業的典型代表性,突出基層性和實用性。
法律依據:
基層立法聯系點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基層立法聯系點,是指根據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需要,按照壹定程序和條件,在基層設立的協助收集和反映立法信息、參與政府立法工作的指定聯系單位。
第三條基層立法聯系點的設立,應當緊緊圍繞本市立法工作的實際需要,綜合考慮設立點的條件和意願等因素,兼顧城鄉建設和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立法需求。,以保證本市不同地區、領域、行業的典型代表性,突出基層性和實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