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履行司法所第壹道防線職能,強調社會和諧穩定,做好矛盾預防化解和社區矯正工作;
2、司法所應積極參與基層依法治理,強調法治社會是法治中國的基礎,法治建設的重點在基層,並做好法治宣傳教育、民主法治村(社區)、法律援助等工作。;
3.司法所既要改革創新,又要繼承優良傳統,強調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基礎在基層,統籌基層政法各方資源,弘揚“楓橋經驗”,搭建信息平臺,資源共享;
4.司法所是推進基層依法治理的專家。
二、開展基層司法行政工作:
1,明確司法所的職責任務,發揮職能作用;
2.加強團隊建設;
3.司法所規範化建設;
4.提高司法職位的待遇;
5、加強對司法所的組織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