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法是壹項特殊的活動。它通常被稱為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的活動。這個活動是專門的,因為它不是壹個人、壹個團體或壹個機關的隨機活動。
2.某些國家機關負責制定法律。狹義的立法機關是指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及其常設機關,在我國是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廣義上是指各種國家機關,包括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和地方國家機關。
3.法律的制定不是“某些國家機關”的獨斷專行。而是按照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也就是依法制定法律。
4.立法包括制定新法律、修改和廢除舊法律的壹系列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