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集體企業拆遷後職工補償標準

集體企業拆遷後職工補償標準

法律解析:經濟補償金按照員工在工廠工作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的工資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給予員工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職工月工資高於工廠所在地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按照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壹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上一篇:安徽交管集團下屬單位有哪些?
  • 下一篇:施工合同涉及哪些法律問題?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