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經營單位,由自然人投資,財產歸投資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2.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3.私營企業:指由自然人投資設立或由自然人控制,以雇傭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