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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破產了債務回收怎麽辦?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決定受理集團破產申請後,會為債權人設定合理的申報債權期限,債權人可以在該期限內申報債權。如果他們能及時申報,可以在法院做出最後的財產分配前進行補充申報。申報完成後,法院會按照規定按照壹定的順序和比例清償債權。但需要註意的是,集團下有其他子公司的,債權人不得向其子公司主張債權,二者均屬於獨立法人,具有獨立承擔責任的資格和能力,子公司無需承擔母公司債務。

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

第四十四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有債權的債權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

第四十五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宣布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於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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