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熱公司收取停氣費是合理的。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熱計量用戶基本熱費標準按照20%的標準執行,非熱計量用戶參照熱計量用戶標準執行基本熱費標準,從冬季采暖期開始執行。
法律客觀性:
《城市供熱價格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條
用戶應當按照規定的熱價按時繳納采暖費。對無正當理由拒不繳納采暖費的用戶,供熱企業可按有關規定收取滯納金。
第三十二條
供熱企業(單位)與用戶應當簽訂供用熱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供用熱合同的格式和內容由建設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