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定計量單位包括:國際單位制的基本單位;國際單位制的輔助單位;輸出在國際單位制中有特殊名稱的單位;國家選定的非國際單位;由上述單元組成的組合形式的單元;由前綴和以上組成的小數倍數和分數單位。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三條國家實行法定計量單位制度。國際計量單位制和國家選定的其他計量單位是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的名稱和符號由國務院公布。因特殊需要使用非法定計量單位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