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紀委寫的關於談話的記錄內容是不能顛倒的。如果妳反悔,證據就無效。存在疑點的視聽資料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談話記錄屬於司法材料中的視聽資料。談話記錄證據應當顯示錄音的原始載體、錄音筆、手機等。,且談話記錄應完整。如果談話記錄砍掉了頭,砍掉了尾,剩下的只對自己有利,這樣的證據是不會被采信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規定》第六十八條: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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