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監察機關收集證據的權力以及相關單位和個人配合取證的義務。既然監察機關是代表黨和人民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察,那麽憲法和法律就應當依法賦予監察機關相應的權力。如果沒有授權,監督機關的監督就會很弱,流於形式。這種授權來自憲法和法律,也來自黨和人民的信任。是充分授權,也是高度授權。既賦予了監察機關自身的權力,又賦予了監察機關依法請求其他國家機關協助的權力。這樣做的目的是讓監管長出牙齒,讓利劍招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八條監察機關在行使監察調查職權時,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情況,並依法收集、調取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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