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應當如實提供寄件人投遞快件的下列事項:寄件人的姓名、地址、聯系電話。收件人的姓名、地址和聯系電話。交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數量。寄件人拒絕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虛假身份信息的,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不得收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