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質量條款要規定不確定性帶來的風險。質量條款必須明確具體,加工承攬業務的質量協議不得不明確或口頭約定。壹旦發生糾紛,後患無窮。
2.原材料的質量風險。原材料可由訂貨方或承包商提供。無論哪壹方提供,都需要對原材料的質量要求達成壹致。
3、關於留置權的靈活性。作為定作方,在訂立合同時,應特別註意承包方因資金周轉不靈而行使留置權所帶來的連鎖風險。
4.交付方式帶來的風險。雙方都應該謹慎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方式。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770條規定,雇傭合同是承包人按照定作方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方支付報酬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