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司法解釋,欠款利息適用意思自治原則,即當事人可以自由協商欠款利息,只要不超過合同成立時壹年期貸款市場掛牌利率的4倍,就受法律保護,超過部分的利息無效。當事人對利息約定不明確或者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法律依據:
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五條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壹年期貸款市場牌價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稱“壹年期貸款市場牌價”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壹年期貸款市場牌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