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虛構的血緣關系,必須先解除虛構的兄弟姐妹關系。比如:養父母與子女的關系。如果姐姐是養女,弟弟是同壹父母的親子,兩人是虛構的血親關系,必須先解除虛構關系。無論在法理上還是在實踐中,我國的民政部門和戶籍管理部門都不可能接受兄妹、兄妹、夫妻的法律關系。此身份關系不能重疊。
只要解除了虛構的血緣關系,就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兄妹,而是民間意義上的兄妹,同時不存在血緣關系。所以法律不禁止。
還有就是血緣關系不能解除,不管是收養還是被收養,都不能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