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壹百壹十三條。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壹般事故、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別重大事故的劃分標準,由國務院制定。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制定相關行業和領域重大事故的判定標準。